[ 简介 | 研究机构及研究领域 | 研究生导师简介 | 招生简章 | 考试招生信息 | 博士后流动站 | 文件下载 ]
当前位置:首页>研究生招生信息>考试招生信息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与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月20日(每年一次招生)
考试时间:次年3月(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生物物理所(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报名手续

  1. 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从本所http://www.ibp.ac.cn/或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http://www.gscas.ac.cn/网站下载);
  2. 专家推荐书2份(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盖章)、发表论文单印本及获奖材料复印件;
  4.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详见我所网站;初试后,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定。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硕士和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发表论文情况,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